Apartment Hotel 11 住一

住宿約款

運営:株式会社HIWIN(本文は日本語版を正とします)

第1條

株式會社HIWIN(以下稱「甲方」)與房客(以下稱「乙方」)就租賃標的物(以下稱「本設施」),依據下列條款締結依借地借家法(以下稱「本法」)第40條所規定之建築物臨時使用契約(以下稱「本契約」)。

(契約期間)

第2條

契約期間如下所定。

1. 本契約於期間屆滿時終止,且不予續約。但如再次使用本設施係透過刊載本設施之網站進行預約者,不在此限。

2. 本契約中本設施之使用期間應為1晚2天以上(特區民宿設施為2晚3天以上),不得於未滿1晚2天(特區民宿設施未滿2晚3天)時解約。

3. 如於未滿2天(特區民宿設施為3天)時解除本契約,住宿費用概不退還。

4. 契約期間以預約人透過預約網站所確定之預約內容為準,為其所指定之期間。

(使用目的)

第3條

1. 乙方於本設施內,僅得以臨時使用之住宿為目的使用本設施。

2. 乙方不得將本設施用於前項所定目的以外之用途。

(可對應語言)

第4條

本設施之住宿者應能以日語、英語或中文其中之一進行溝通。

(身分確認)

第5條

乙方於使用本設施時,負有出示護照、駕駛執照、外國人登錄證等附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之義務。

(使用設施時之注意事項、

各設施可提供之服務)

第6條

設施住宿者於使用時,應注意下列事項。

1. 設施內所附設備之使用方法

2. 廢棄物之處理方法

3. 不得因噪音等對周遭造成困擾

4. 發生火災等緊急狀況時之通報對象及初期應對方法

5. 為進行客房衛生管理及其他管理上有必要時,應事先取得住宿者同意後,方得進入客房內。

詳細內容載明於附件(House Rules/住宿守則)中。乙方應依甲方說明進行確認。

(設施、設備之毀損)

第7條

乙方於使用本設施及設備時,如造成重大毀損,應負擔使其回復原狀所需之費用。

(不適用事項)

第8條

本契約係以臨時使用之住宿為唯一目的之契約,故乙方確認:本契約不適用借地借家法,且對於已取得旅館業許可之房間,本契約亦不適用。